安全使用氣瓶
1、企業應從具有氣瓶生產或氣瓶充裝許可證的廠家采購或充裝氣瓶,接收前應進行檢查驗收,對檢查不合格的氣瓶不得接收。
2、氣瓶使用單位應具備氣瓶現場管理人員,在接收氣瓶時以及在氣瓶使用過程中定期對氣瓶的外表狀態進行檢查,并按照安全《安全目視化管理規定》[2009]552號的有關要求,掛貼相應的標簽。對有缺陷的氣瓶,應與其它氣瓶分開,并及時更換或報廢。
3、對氣瓶的檢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氣瓶是否有清晰可見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標簽。氣瓶顏色應滿足 GB7144-1999-的要求,警示標簽應滿足GB16804-1997的要求。常見氣瓶顏色標志見表A.1,瓶裝氣體危險特性警示標簽參見表B.1;
(2)氣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蝕、變形、磨損、裂紋等嚴重缺陷;
(3)氣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閥)是否齊全、完好;
(4)氣瓶是否超過定期檢驗周期;
(5)氣瓶的使用狀態(滿瓶、使用中、空瓶)。 氣瓶檢查清單參見表C.1。
4、企業應委托具有氣瓶檢驗資質的機構對氣瓶進行定期檢驗,檢驗周期如下:
(1)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如二氧化硫、硫化氫等),每二年檢驗一次;
(2)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如空氣、氧氣、氮氣、氫氣、乙炔等),每三年檢驗一次;
(3)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氬、氖、氦等),每五年檢驗一次。
5、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超過 檢驗期限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