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瓶的使用
1、使用氣瓶前使用者應對氣瓶進行安全狀況檢查,還應檢查減壓器、流量表、軟管、防回火裝置是否有泄漏、磨損及接頭松懈等現象,并對盛裝氣體進行確認。檢查不合格的氣瓶不能使用。
2、氣瓶應在通風良好的場所使用。如果在通風條件差或狹窄的場地里使用氣瓶,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出現氧氣不足,或危險氣體濃度加大的現象。安全措施主要包括強制通風、氧氣監測和氣體檢測等。
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應與辦公、居住區域保持10m以上,氣瓶應防止曝曬、雨淋、水浸,環境溫度超過40℃時,應采取遮陽等措施降溫。
4、氧氣瓶和乙炔氣瓶使用時應分開放置,至少保持5m間距,且距明火10m以外。盛裝易發生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如乙炔氣瓶,應避開放射源。
5、氣瓶應立放使用,嚴禁臥放,并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乙炔氣瓶使用前,必須先直立20min后,然后連接減壓閥使用。
6、氣瓶及附件應保持清潔、干燥,防止沾染腐蝕性介質、灰塵等。氧氣瓶閥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觸氧氣瓶閥、減壓器等。
7、禁止將氣瓶與電氣設備及電路接觸,以免形成電氣回路。與氣瓶接觸的管道和設備要有接地裝置,防止產生靜電造成燃燒或爆炸。在氣、電焊混合作業的場地,要防止氧氣瓶帶電,如地面是鐵板,要墊木板或膠墊加以絕緣。乙炔氣瓶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8、氣瓶瓶閥或減壓器有凍結、結霜現象時,不得用火烤,可將氣瓶移入室內或氣溫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溫水沖澆,再緩慢地打開瓶閥。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9、開啟或關閉瓶閥時,應用手或專用扳手,不準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損壞閥件。裝有手輪的閥門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閥門損壞,應將氣瓶隔離并及時維修。
10、應緩慢地開啟或關閉瓶閥,特別是盛裝可燃氣體的氣瓶,以防止產生摩擦熱或靜電火花。打開氣瓶閥門時,人站的位置要避開氣瓶出氣口。
11、乙炔氣瓶使用過程中,開閉乙炔氣瓶瓶閥的專用搬手應始終裝在閥上。暫時中斷使用時,必須關閉焊、割工具的閥門和乙炔氣瓶瓶閥,嚴禁手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節減壓器或開、閉乙炔氣瓶瓶閥。
12、乙炔氣瓶瓶閥出口處必須配置專用的減壓器和回火防止器。使用減壓器時必須帶有夾緊裝置與瓶閥結合。正常使用時,乙炔氣瓶的放氣壓降不得超過0.1MPa/h,如需較大流量時,應采用多只乙炔氣瓶匯流供氣。
13、氣瓶使用完畢后應關閉閥門,釋放減壓器壓力,并配戴好瓶帽。
14、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嚴禁敲擊、碰撞氣瓶。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焊引弧。
15、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壓縮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不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并關緊閥門,防止漏氣,使氣壓保持正壓。禁止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16、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回流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器等。
17、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修理。嚴禁將氣瓶用作支架等其他用途。
18、氣瓶使用完畢,要妥善保管。空瓶上應標有“空瓶"標簽;已用部分氣體的氣瓶,應標有“使用中"標簽;未使用的滿瓶氣瓶,應標有“滿瓶"標簽。
19、使用過程中發現氣瓶泄漏,要查找原因,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嚴禁在泄漏的情況下使用氣瓶。